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通告
为有力推动全市“凛冬风暴”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特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及时、自觉、全面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法院执行。
二、即日起,凡在本院已立案执行但尚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络案件承办人,主动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被执行人也可直接联系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执行法院将及时结案,按规定办理解除限高消费、屏蔽失信信息等措施。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执行行为的,执行法院将视情节采取限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
三、即日起,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涉案被执行人下落、监督涉案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举报规避或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816-5302620),对举报人的信息,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2023年11月27日